天津发布出租房管理意见 人均租住不得低于5平米-天博·体育
发布时间:2024-10-06 05:56:01点击量:191
本文摘要:为更进一步强化本市租赁房屋的综合管理,避免租赁房屋安全隐患,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性,近日,市综治办、市国土房管局、市公安局等九部门牵头公布了《关于强化我市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行意见》(以下全称《意见》),对住房大于租赁单位和人均同住面积最低标准都做出明确规定。为更进一步强化本市租赁房屋的综合管理,避免租赁房屋安全隐患,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性,近日,市综治办、市国土房管局、市公安局等九部门牵头公布了《关于强化我市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行意见》(以下全称《意见》),对住房大于租赁单位和人均同住面积最低标准都做出明确规定。厨卫阳台储藏室不得寄居租客本市行政区域内,租赁的住房应该合乎建筑、消防、治安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性条件,应原规划设计为居住于空间的房间为大于租赁单位,不得将原设计为居住于空间的房间拆分租赁。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于空间不得租赁可供人员居住于。
租赁住房的人均同住用于面积不得高于5平方米。出租房违法违规可向街道检举从即日起,各区县人民政府不应通过发布举报电话的形式,强化对租赁房屋的监督管理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找到租赁房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可以通过发布的举报电话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检举。经确认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由区县涉及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暂停违法违规行为,必须展开行政处罚的,由区县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行政处罚,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,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。涉及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于做出处置要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,向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对系统处理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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